1.病人應前往指定床位,不得隨意更換,並保持病房肅靜整潔;在病房嚴禁喧譁、吸煙、喝酒及咀嚼檳榔。 |
2.病人住院時應自備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及生活必需品外,貴重物品請勿攜入病房,以免遺失。 |
3.嚴禁使用自備電鍋及炊煮食物,可用公共電鍋溫熱食物;使用收音機或電視機,以不妨礙其他病人為原則。 |
4.浴室熱水全天供應。 |
5.病房內物品,請勿隨意搬移,如有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。 |
6.病房內每室備有呼叫鈕,需要時可按呼叫鈕即與護理站通話。 |
7.病人暫離病房或外出時,應通知值班護理人員,並須徵得醫師同意,填妥請假單,並留下通訊電話、地址,按 約定時間返院;不得超過四小時未歸,及在外過夜。若逾二十四小時未返,即以自動出院論,病床不保留。如有留放物品不負責保管,欠款依法追繳,在外一切意外,本院概不負責。 |
8.聘請特別護士,或僱用護工、護佐,應請護理站代為辦理,不可逕自僱用,以維護病房管理秩序。 |
9.病人不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囑,醫師得依需要請其辦理出院。 |